假如离婚的话,财产如何分?谢谢
更新时间:2011-07-24 10:08:15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自己娘家,直到2010年3月儿子出生。搬回我丈夫单位所分住房(此住房没有房产证只有当时交给单位的4万元收据。其中我母亲出资1万元没有借据)。2008年下半年,我丈夫单位在南坊新建住房,前期交款16万(银行贷款5万我母亲又出资5万,仍然没有借据等)后期2009年8月向商业银行贷款30万(以我的房产证(婚前个人财产)抵押贷款),继续向单位交房款18万,剩余贷款还前期银行贷款5万,还有4万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公婆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此夫妻感情确破裂,我想起诉离婚,南坊住房至今未完工。现在儿子1岁4个月。我想要儿子的抚养权,请问律师 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以我婚前个人财产(房产抵押贷款的30万元,贷了20年还清)正在还款阶段(是我丈夫的工资卡直接还款)这一部分债务关系如何划分?我想要提前回房产证该怎么办?我母亲的没有借据的钱能否要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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