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更新时间:2011-07-25 19:10:22
问题描述:
我曾借给被告贾晓东两次钱,第一次是5万,第二次是15万,均有借条。2009年我问他要这两笔钱,因我借给他的15万这一笔有朋友的钱,等着用,要他先把15万本金加剩余利息共17.3万还给我,后他分两次将这笔钱还给了我,我把15万的借条还给了他。随后我问他要剩下的5万元,他说缓缓,我向他催要两天,他恼怒,双方闹崩。我生气之下起诉到法院,开庭后,他虚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把还给我的17.3万元说成是我借他的钱,提起反诉。事实是:那17.3万元,本金是15万,2.3万是剩下的利息。当时是他给了我一个2万元的存折,让我自己去取,剩下的双方到银行,他取出给我,我当时又存到银行。欠条已经给他,我举证不能。对方的反诉能成立么?本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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