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补交社保
更新时间:2011-07-21 19:00:14
问题描述:
我是2011年4有7写了辞职申请,公司规定转正员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写申请。向公司人事领取了公司内部的辞职表格,我填了之后上级领导都没签字,我在公司上班到6月15日,在这期间人事说给我调到另外一个公司经协商我也同意了。人事就把我五月份的社保停交了。我知道后问人事能不能补交她说不能。之后转到同一个公司另外的地方的分公司6月16日上班的。人事说当月10以前可以交当月的社保,后来他给我交的是7月份的。中间间隔5-6月份的社保。我咨询了说可以补交我就去劳动仲裁投诉了,仲裁处理结果原公司人事同意交,让我把个人交的部分钱交给她,我个人的钱也交了,但人事说去社保局交不上,说我的劳同合同已经解除了。我想咨询一下有这样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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