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到,工伤待遇是如何?
更新时间:2011-07-19 22:51:18
问题描述:
我于09底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腿股骨颈骨折,认定为工伤,一年后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延长了6个月的医疗期,而我6月底刚做了取内固定的手术,现到7月份医疗期已到,我出院才几天,腿不能受力,需柱双拐。因我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没到期,现用工单位说单位效益不好要解除这种用工关系,而派遣单位也说医疗期到从7月份不再支付工资,各种保险要本人自己承担,请问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还有就是除两次住院期间的费用是工伤保险处报销了承担的部分,自费项目都是我出的,其中还包括这一年多平时门诊看病的费用,派遣公司都说一律自行承担,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这是否又符合劳动法规定?我还没做伤残等级鉴定,请问什么时间可以做?做了等级鉴定之后,我可获得一些什么赔偿?恳请您的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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