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补交
更新时间:2011-07-19 12:34:59
问题描述:
劳动保险补交已过两年时效?还能补交吗?我自2007年3月份入职到某单位,2011年5月份离职,公司直到2009年4月份才给予办理保险事宜,我要求单位补交2007年3月份---2009年4月份整两年的保险,单位不给予补交,我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劳动监察部门说已经过了2年的时效,不予以受理。请问我两年的时效已过,还能否补交?我的要求合理吗?需要走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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