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涉及婚姻继承和赠与很大争议有些复杂
更新时间:2011-07-19 10:28:47
问题描述:
当事人父母去世早,自幼跟随爷爷、奶奶(继祖母)长大,政府针对其父母牺牲,做了很多优抚举措,二十年间一直提供三人生活费,并出资为其购置房产一处落在其祖父名下,后又出资翻盖、粉刷等,这些都发生在爷爷婚婚后。
后来其祖父患病,其继祖母未尽任何照料义务,均有当事人及老人亲生子女护理,老人病逝留下遗嘱,将房产及所有财产由当事人继承。
现在,其继祖母将当事人及老人亲生儿女诉至法庭,要求分割房产,理由是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析产。目前调解,法院主张各自一半进行协商,其继祖母,依仗年龄大属于弱势群体,判决可能强制当事人拿钱离开和当事人刚参加工作没有积蓄这几点。提出在愿出高价让当事人离开,或者只有当事人出等价,才能同意放弃继承。
而至今其继祖母仍然每月领取着当事人父母牺牲所发的,在当地算很高的烈属补助
如今,当事人将面临,流离失所的境地,请各位法律工作者伸出援手,多于解答。
第一,法院承认遗嘱最后,析产当事人和其继祖母各自一半,会不会因为当事人没钱,强制当事人拿钱搬出?
第二,当事人能否通过当地新闻或者民政证明,来证实这房产应有当事人的份额,算是一种家庭财产分割?名字是其祖父的就真的与当事人无关了么?
第三,对于当事人继祖母不照顾当事人祖父,是不是因情节不严重,法院根本无从采信?
我也了解一些法规,对于优抚房的继承没有任何法规可依,而且对没有约定的赠与既被说成是夫妻共有(婚姻法),又被说明是家庭共有(只有解释没找到家庭共有相关法规)。
案子近就将开庭,我已经无从帮助当事人,请大家多多帮助,不要让良知在法律面前再次跪倒,多给思路多供法条,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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