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钱,并不是欠钱的帐)只按照欠条来判。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7-17 15:03:40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请指点一下,本人是做海产品批发生意,和一个船主一起合伙,他负责打鱼,我负责卖鱼兼做会计,记账。渔网都是由船主自己买,卖渔网的我暂称他为A,渔网都是由A直接交给船主,钱都是由船主直接交给A,因为我是船主的会计,我只是在其中为他俩记账,记录每次买卖多少渔网,多少钱,从未直接接受渔网或者渔网钱。但是有一次他俩对完帐后,船主要求我在对好的帐后面签个名(那是个对完的帐,并不是欠钱的帐),因和船主关系比较好,我没在意就签字了。前一阵船主欠A渔网钱,却和A联合起来用一张欠条将我告上法庭,那张欠条后面的落款是我的名字,但是我从未签过:欠款人XXX 的欠条。我进行笔迹鉴定,鉴定是我的签名。随后我的律师她写了我的名字,又送去鉴定,照样鉴定是我的笔迹!(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我从鱼市收集人证物证,电话录音,还有周围卖鱼的20多人为我按手印证明我未买卖过一片渔网。打官司的时候有赢有输,可官司打到中级法院终审的时候,船主和A找关系了,在法庭上法官不允许我和我的律师,证人发言,我的证据也不管,只按照欠条来判。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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