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不履行法定责任,试问邮政企业垄断就具有法律豁免权吗?
更新时间:2011-07-17 12:09:22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叫唐**2007年6月8日,我和略阳县邮政局均收到**县劳动仲裁委“略劳仲字第9号裁决书”双方在签收后规定的时间内均未向略阳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此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况且所裁条款有理有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期间,我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多次找邮政局领导要求履行仲裁事项均遭拒绝后,随于2008年3月3日向略阳县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可略阳县人民法院却依条款不明为由,于2008年4月23日做出了“2008略法执字第78号”不予执行的错误裁定,致使一个原本简单的民事案件,人为的造成了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后在省人大的干预下,略阳县法院在2008年11月20日发出了“2008略法再字第02号”裁定书,恢复执行。此时我的维权之路似乎又见一线光明,可是略阳县法院对略阳县邮政局拒不履行仲裁条款姑息迁就,不能公正执法,不履行法定责任,造成我的合法权益部分条款至今不能落实到位。 ,事至今,我再次冒着风险把我维权的苦恼和无助向您倾诉,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和监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恳请给予回复。 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试问邮政企业垄断就具有法律豁免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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