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宅基地范围兴建的房屋,法院可以将其判给其他人吗
更新时间:2011-07-17 14:36:31
问题描述:
我家与1990年出资以我二叔的名义在当地批了一块宅基地兴建了房屋,我们与我二叔共同居住。但在2007年我二叔将我家告上法院要求我家搬出房屋,法院以房产证户主是谁房屋就归谁为由将房屋判给了我二叔,所以我家被强制搬出了房屋,搬入了当初在兴建房屋时南面超出宅基地5米建造的南房中,本已相安无事,但最近我二叔找到法院的朋友,法院发出通告让我们搬出南房并将南房归我二叔所有,我很是不解,违法建筑法院可以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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