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作为担保人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1-07-23 19:32:50
问题描述:
1991年朋友做生意向银行贷款250000元,我作为担保人以房屋作抵押,但他一直没还贷款。2003年银行经法院起诉他,连同我一起出席,笔录我也签字了。当时说是没事的,只是个手续而已。现在想想有点不对劲。当时也没说查封我的房屋或叫我代还贷款,也没见到判决书或执行通知书,至今也没说查封我的房屋。 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是银行起诉债务人不成功不是现不执行,等我百年归老后才来查封。我在网上看到有诉讼年限的,这么长时间了还可以执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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