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自己的面包车沿310国道由东往西行至故县盘东大坡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乘车人[高某]左手碗受伤,5月25日交警队将事故证明书给我,我的损失谁来弥补
更新时间:2011-07-15 23:19:32
问题描述:
2011年2月13日下午5点左右,我驾驶自己的面包车沿310国道由东往西行至故县盘东大坡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乘车人[高某]左手碗受伤,我的面包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某市公安交警队事故组在处理过程中违反规定, 与2011年2月23日让[高某]拿着给我的事故通知书从修理厂将车开走,扣押3个月,事后我找到办案事故科副科长 张某称是他的失误,事故科当时没民警口头让受伤的[高某]代理将车送至交警队,至今将近3个月我的车被[高某]开回家至今未送,非法扣押,毫无着落 无奈我先后到灵宝信访部门,公安局控审科在我一再的投诉信访5月18日交警将车追回现停放事故停车场在高某扣押期间,无照驾驶造成车辆碰撞多处非法拉客营运,车辆损失极大。5月25日交警队将事故证明书给我,就是不放车,我从头到现在在交警队跑了37次还是解决不了放车问题 原因是我车保险过期 7月8日先交纳保险1460后 罚款保险金的 两倍罚款2200 他们说必须罚款 但是这笔罚款现在没地方缴纳无法开票按98条规定缴纳社会救助基金但是灵宝没有这个项目,至今天还没解决停车费两个月每天10元,请问我该怎么办? 他们的行为构成非法扣押 违法行为吗?应付什么责任?我的损失谁来弥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