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甲行使代位权,能否代位主张追加归还利息?
更新时间:2011-07-15 21:28:04
问题描述:
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乙有一笔到期债权(借款本金15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5万元,总共175万元。法院已经判决裁定,但乙至今一文未偿还甲)。
现债务人乙有一笔到期债权,(乙的债务人丙有一笔逾期工程款总额:120万元,但工程合同没有约定逾期还款要结算逾期还款利息),未归还债务人乙。
现在债务人乙又已经失踪。
现债权人甲准备对丙行使代位权,请问债权人甲能否向法院主张丙归还逾期工程款12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给债权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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