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集资房离婚时算共有财产吗?
更新时间:2011-07-15 18:04:38
问题描述:
我与前任丈夫80年代末在我单位集资建房,后丈夫去世,我2008年再婚,再婚期间获知该房可以办理产权,而且是确认我亡夫单位没有房子才获得的办理产权的资格,因此在2009年底交纳部分金额后获得产权,现在打算离婚,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吗? 问题补充:补充说明一下,该房子购买时使用的是我和亡夫的工龄,这样也属于共同财产吗?哪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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