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1-07-15 16:45:37
问题描述:
某单位与某房产商于2007年签订《合同书》合作开发项目,合同约定:某单位提供土地,某房产商负责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办理全部报建手续,承担所需税费,实施整个工程施工。项目完成后,1-2楼产权归某单位所有,3楼以上产权归某房产商所有。2007年,在报建项目时,某单位将土地使用权交给某房产商用于报建手续,但某房产商利用某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采取移花接木方式(土地使用权证上除单位名称改为某房产商外,其余内容都是真实的)先后完成了建筑规划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为了履行合同约定,某单位将土地过户给某房产商,2008年5月经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通过摘牌程序顺利完成了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等税费按合同规定由某房产商缴纳,2008年12月底项目建成。主要纠纷:某房产商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直接摘牌取得,某单位未按合作约定提供建房所需的土地,违约在先为理由,不履行原签合同,否认双方是合作开发关系,拒绝办理新建项目1-2楼产权证。请问签订的合作开发的《合同书》有效吗?各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件有效吗?各职能部门有无过错?某单位能取得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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