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有关政策、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11-07-17 08:33:54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家在昭山乡 属于农村户口 四口人 修城际铁路正好从我家房子经过 我家的房子在征收范围之内 昭山示范区的工作人员为了征收工作的事上我家去了好多回 但每次上门做工作没拿过相关文件 我们通过查询得知 应该是按101号令和国务院47号令 但是工作人员说没用 要以地方政策为准 以他们说的为准 我家房子主屋200平方 杂屋70平方 他们说我家的房子和一切户外设施加起来大概40多万 然后去买他们建的安置房 每人35平方 电梯房1.2元每平的物业管理费 楼梯房0.8元的物业管理费 买房1200左右一平 而且还没开始动工 隔我现在的家有4 5里路 我们的田土还有 还是农业户口 但住到那里后我们还怎样进行农业生产 农具又往哪里放 一个月几百元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又从哪里来 我父母都已60多岁 他们什么都不管 医保社保也不买 这样子征收的话 我们今后的生活怎么办 请问我家的征收应按什么政策 法规执行 望能提供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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