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它理由为由拖延我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1-07-14 17:31:50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年,现在要离职,公司交保险没有按照要求来缴,只是缴了一部分(缴纳不足),公司说要缴给社保局,公司是属于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给我一份协议书,说是经济补偿金。请问:1、公司缴费不足的部分,缴给社保局我没有意见,但是我确认了一下,如果是少缴的话是补不进去的,我该如何应对,是不是即使我举报了,因为缴不去就不了了之。2、现在我签的这份经济补偿金协议对我要求社保补缴是否有影响?3、虽然公司同意给我补缴社保,但是如果一直以其它理由为由拖延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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