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能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
更新时间:2011-07-14 20:30:58
问题描述:
甲乙双方,甲方为小区车棚雇主,从物业承包室内车棚,(车棚有居住地点)乙方为雇员,为甲方打工从早8点到晚上5点打工,一年后甲方以工作不方便为由向乙方提出由甲方出面继续像物业承包车棚然后转包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有第三方的见证下,乙方出一年的承包费用,由甲方出面交付给物业,收据写甲方名字,收据交给乙方保管,乙方出钱请甲方和第三方吃饭,期间甲方多次以兑给乙方车棚为要求让乙方长期的加班,没有付加班费,2个月后,甲方原有的承包期限到期,甲方迟迟不肯与乙方对账,交接车棚的管理权,一直住在车棚中,并拖欠乙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经协商,甲方要求乙方出钱将甲方在车棚中的二手冰箱洗衣机有线电视等以一千元的价格兑走,如果乙方不同意兑走甲方的物品,甲方就不把车棚转兑给乙方,称以找好同意兑走物品的下家,可以返还乙方的承包费,我想问在这期间乙方等于替甲方出了承包费用,甲方在乙方出的承包费用期间占用了2个月的时间,乙方如何讨要自己的损失急用,请尽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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