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客户要求国内代理公司与工厂打官司
更新时间:2011-07-13 18:04:19
问题描述:
我们的一个国外客户以二十万左右的价钱从工厂A买了一台机器。机器运过去之后,我们的工程师在安装调配时机器的八块主板全部烧毁。这八块主板是机器的主要部分,烧毁以后客户要求工厂A重新寄一套过去,并且指明要用UPS快递过去。但是考虑到时间问题快递公司用TNT发了过去,客户或许与当地的TNT之间有什么事,知道以后要求用UPS重新发一次,考虑到客户方面工厂A重新发了一次。但是一件UPS的最大重量是71公斤,八块主板的重量是73公斤,所以分成两个包裹寄出去了。可是在寄的过程中快递公司丢了一个包裹,客户知道后从TNT把货提了出来。工厂方面知道以后很生气,认为既然你能从TNT取货,又要求我们用UPS再寄一次,以至于现在丢了一半,但丢失的一半损失由工厂A自己承担。因为丢了这一半,所以与快递公司协商,运回来的运费由快递公司自己付。本来有一个文件协议,货代公司没有要,包裹寄回来之后快递公司又要运费,货代不付这个运费,现在包裹还在快递公司那没有提出来。客户从UPS提出来的八块主板在使用过程中又全部烧毁,要求工厂再寄一套。机器原本带一套,通过快递寄了两套。机器的保修期是一年,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工厂认为这是我们应该提供的服务,就寄了第四套主板。所以,虽然这笔生意是赔了,但是会尽量为客户解决一切问题。可是这个机器使用了一年,一年期间一直在出问题一直在修。客户心里也很不满意,认为本来这个机器可以用二十年甚至三十年,现在却一直在修,以后永远都不会继续和这家工厂合作。工厂方面认为一年里我一直在为你服务,我们已经赔了不少钱,你还一直要求这要求那,既然你还不满意的话,反正一年的时间已经到了,干脆什么也不管了。
这个国外的客户不是直接与工厂合作,中间有一个代理公司B。也就是代理公司B与工厂A签合同并购买机器。现在客户要求代理公司B与工厂A打官司,但机器在国外,请问这种官司怎么打,需要什么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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