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是在离婚后带着她7岁的女儿,外甥女又不同意,能不能根据法律少分点
更新时间:2011-07-13 10:11:10
问题描述:
我是现在病人的哥哥,妹妹今年52岁,得了脑出血,生活不能自理,基本也不明白什么事,每天能吃能喝能睡的,不知道身边的这些人愁的。现在每月4000多元的医药和生活费,没人拿了,这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也弄不准 所以来咨询,请帮指点下 :我妹妹是在离婚后带着她7岁的女儿,和现在的妹夫结婚的,生了1个孩子,男孩现在22岁,前女儿现在30岁结婚了并且有1个孩子 6岁还没有房子,生活也挺困难的。现在我姐姐的这两个孩子的关系还是很好 我妹妹家的经济状况其实是不错的,妹夫修理汽车 也有30多年了,就是这俩人感情却不怎么好 经常打打闹闹。我妹妹出院后就没回他们住的房子,给放在他们家闲置的房子那,住宅楼是一楼。我在那给伺候了几个月,我还有我家的事,现在就的雇个人伺候,每天再吃点药买菜,每月也的4000多元。妹夫现在就不情愿拿这个钱,昨天晚上还叫到一起谈,妹夫的意思是让我姐大女儿拿一半,他拿一半。要不拿就把我姐姐送老年公寓每月1000多元他拿,送那去不就是扔了一样。外甥女又不同意,收入又不多,一个月就他对象挣2000-3000元,去了房租孩子托宝费,也就不剩了,外甥女的体格小小年纪也不好,家里的洗衣做饭都是他对象弄。叫他拿2000元确实挺难的,又不忍心把她妈送进老年公寓,可怜啊妈病了这孩子就再没什么真正的亲人了。昨天问我她能不能根据法律少分点,这事咱也说不清楚,就来咨询下。就按4000元来算。要都不主动多拿,他们这钱应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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