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半月,老板以给他带来损失为由,就是不给工资
更新时间:2011-07-12 10:33:2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被老板和老板娘特别请过去做美甲店经理的,当时说不签合同不交押金,工资都是口头谈的,上了16天的班后,突然身体特别不适,就提出休假去医院检查,检查后医生说不能再从事化学成分偏多的行业,于是就告诉老板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在做了。没想到在第2天店内所有新招的新员工都因为店内上班时间久,挣钱少,人还累的原因提出辞职。老板因为不知所措,因为刚好在正式开业时员工提出辞职的,就决定不给我们所有人开工资了。说我们给他带来了巨大损失,但是我们所有人都是提前说的,而且所有人都在试用期,另外我们有证明的劳动关系的工装,也有工作牌,也有签到记录,也有人证。我们如果告老板,可以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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