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交通事故的认定书是否可以撤销
更新时间:2011-07-12 20:32:14
问题描述:
我想向你咨询一起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我有以下理由: 1、在立案材料中,事故中的一个死者出现两个死者的名字。 2、死者的死亡原因验尸报告的死亡原因不清楚。 3、所说的三个目击证人,说看见的交通事故车辆不一致,更没有清晰地说明事故的发生经过。 4、交警部门检验事故车辆后取样品化验,没有检验出车辆与死者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证据。 5、第二次验车是于2010年11月4日,于第一次检验后4日,把本车作第二次检验.本车没有留下与死者本身有关的任何物质如血液、毛发、衣服的材料等。 7、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是没有现场照片的,交警部门在责任的认定书中所说的现场图片不是在交通事故第一现场拍的。是事后拍的 8、在责任认定书中,交警部门于依据“驾驶员没有充分注意到路面情况。”就把责任定在本人所驾驶的车辆上。这只是交警部门的推理认定,所以也是不合法的,在事故责任书中并没有说到交通事故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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