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
更新时间:2011-07-11 22:54:12
问题描述:
现实中很多案例表明:离婚前后夫妻一方向第三人写下借条,实际并没有借款,第三人就拿着借条起诉夫妻二人要求偿还,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第三人,但是夫妻另一方根本不知道借款的情况,这很不公平,造成很多人利用法律的漏洞,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导致公民对法律公正性的怀疑和怨恨,不利于社会稳定。夫妻共同生活其经济利益具有共同性,将夫妻一方所借债务简单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不妥。因此这一方面应该完善,应规定:债权人主张其债权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债权人应举证证明该债权是夫妻合意产生的,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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