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遗产应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11-07-12 17:55:22
问题描述:
林向国与罗美娟于1988年结婚,2年后离婚,两人没有生养子女。1990年,林向国与吴培芝结婚,次年生育一女林亚楠。1999年8月,林向国因病去世,林向国趋势前立下遗嘱:将遗产中2000元留给前妻罗美娟;将遗产中2000元留给林亚楠;对其余的财产没有做出处理。林向国死亡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价值一万元的房产、存款6000元。其他财产折合人民币4000元。其他财产折合人民币4000元此外还有个人债务8000元。罗美娟知道林向国的遗嘱后,表示接受。罗美娟知道林向国的遗嘱后,表示接受问1.本案中遗产应如何分割?2.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债务应如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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