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向法院起诉我民事侵权,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她的诉讼时效过期了吗?
更新时间:2011-07-11 15:40:20
问题描述:
2009年,我与一位女同发生纠纷后,她说我打了她,就到区医院住院地,医院诊断多软组织受伤和隔膜充血。不久,她就说耳聋了,最后在区公安局法医科作了伤情鉴定为重伤。2010年6月10日左右,她以重伤为由向晏家派出所报案,随后派出所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2011年区刑警又作了调查。警察一共三次调查在场的人,在场的人都作了相应的笔录,都能证明我没有打她。4月5日,我递交了对她的重新鉴定申请,5月份12日我得到了鉴定证书:她的耳聋为感音神经性耳聋,与外界无直接关系,不宜评定损伤程度。6月21日,她向法院起诉我民事侵权,要求经济赔偿。根据民法通则,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请问律师:她的诉讼时效过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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