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可以公司未足额缴纳保险来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1-07-11 10:17:56
问题描述:
我公司在广东,本人在北京办事处上班,办事处没有法人,本人于02年到公司上班,公司在05年给建立保险关系,但只是有养老与工伤,工作九年没享受过年假。2010年12月公司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至今大半年已经过去合同还未给我们,就此问题也已经多次跟公司人事沟通但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因保险与年假问题与公司沟通不是很愉快,请问可否以未足额缴纳保险来解除劳动合同而又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如果走法律程序北京会受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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