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占,无土地证,如何得到赔偿?
更新时间:2011-07-11 17:14:39
问题描述:
我是山西省岢岚县高家会乡草城村民。我村第一轮承包土地是1983年。分地为一二三四类。
第二轮承包土地是1995年,一二三类土地办了土地证,第四类土地没有办领土地证(我村四类地称为龙荒地)。因为当时第四类地路程远,一般很少人耕种,就没有办领土地证,但是当时的土地还是归个人使用,当年的村支书,会计和村民都可以证明当时的地是属于我个人使用的,没有归为大队所有。
今年修高速,占地。四类地由于没有土地证,且因路程远并未耕种,已长成沙棘和杂草,已形成灌木林。现任的村主任并没有给明确的答复,只是承认这个土地到目前为止没有通知本人变耕与收回。让我咨询乡长。乡长给的答复是:第一轮承包是个人的。第二轮没有土地证的都是属于大队的。
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我个人是否可以享受到高速占地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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