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诉行吗?
更新时间:2011-07-09 08:40:25
问题描述:
两年前,我有个朋友,开夜总会的,为资金周转向一个投资公司借钱,拉我做担保,借了15万,同一天,他又拉了另一个朋友做担保,也借了15万,借期都是一个月,一个月到期后,在我们担保人不知道情况下,他们达成协议再借二个月,但借款协议没有另签,同一天,借款人又拉来一个朋友做担保,借了30万,借期二个月,那个投资公司实际上是放高利贷的,但在协议上只写2分5的利息,出借人一栏空白的。借款人要先付利息的,
过了一个月,我那个朋友出事被抓,投资公司就向我们担保人起诉了,原告不是公司,而是那个投资公司的老板个人了,一审我们两个15万败诉,那30万是胜的,到了二审,我们三个人都是败的。目前已到了执行阶段了。
最近,我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其中第十六条第二款,“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一条,针对我们是否符合?
如果我可以申诉,应该怎么做,请专家指点。
还有,国家不是要打击高利贷公司的吗?那个公司害了好多人,有人自杀,有人被迫卖掉父母的房子,有好多企业被逼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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