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支票丢失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7-09 09:45:32
问题描述:
您好!1、公司支票丢失后,我们立刻有去法院做催示公告,但是我们在公示催告期间或期满后都没有去法院那个做申请除权,现在公示催告期满了,法院现在给了一份“民事裁定书”:说终结了公示催告程序,但并没有做出除权判决,请问是因为我们没有做除权申请么,还是说一定要做申请除权吗?那现在法院没有下除权判决,我们丢失的那张支票就还是有效的,可以支付或索取金额的,我们该怎么办,再向法院上诉吗(我不知道行不行)?2、公告有一段话是这样写的:自公告之日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申报权利:是指省报除权吗?还是申报什么?那我们也是属于利害关系人,对吗?竟然我们这一方没有去申报权利,也没有另一方申请权利,那是不是就应该做出判决呢?3、民事裁定书有一段这样的话:本院受理后于2010年03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权利期间届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而申请人(也就是我们)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也未向本院做出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4、现在法院的人告诉我们说因为我们没有申请除权,所以没有那个除权判决,也因为催示公告到期了,所以只终结了催示公告,那现在没有那个判决,不就是说我们还是存在财产的隐患吗,那我们现在该怎么做?是不是三个月满就自动除权了?5、还有哦,我们是今年2011年三月**日做的催示公告,但是在民事裁定书中却是说:在本院受理后于2010年03月**日发出公告。在时间上是不是法院是不是搞错了,还是怎么的?(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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