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养病期间的待遇
更新时间:2011-07-08 22:44:32
问题描述:
2010年3月我爱人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造成两根肋骨骨折,随在医院住院治疗后在家养病,当时所在单位与我们达成口头协议,答应我们等我爱人的身体完全恢复健康后上班,各种待遇不变,未上报工伤,2010年11月左右,由于我爱人所在单位的上级领导调整变动,我爱人单位的领导要求我爱人上班(身体未恢复),我们说不能上班,并要求我爱人单位领导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得到的答复是那是上届领导答应的事,不予承认,我既已受伤家属的身份提出上报申请工伤认定,在2011年2月份向当地工伤保险部门递交了材料,我爱人单位也不提我爱人上班的事情,2011年6月份,我爱人单位再次要求我爱人上班,因我爱人身体未完全恢复,不能从事原先的体力劳动,随提出给我爱人临时调整岗位,安排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单位不同意,并扬言说再不上班就停发待遇,改发生活费,发两个月生活费就不管啦,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另外问一下:工伤养病期间是否享受所有正常上班的一切待遇?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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