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应该怎么争取到自己的房产,法院拍卖该房产前是否需要对该房产确权.
更新时间:2011-07-08 21:46:43
问题描述:
我父母92年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着具体房产分割(两栋三层楼房中间由天井相隔开),02年我父母共同用房子抵押向私人借款给我父亲做生意,并口头约定由我父亲全部偿还该抵押借款,08年我父亲交通事故身亡,抵押借款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并强制执行拍卖全部房产,房产一直都写着我父亲的名字未过户.我和我母亲商量按92年离婚协议先把房子分割成两份,一份属于我父亲的我继承,另一份属于我母亲的,用属于我继承的那一份偿还抵押借款,且我继承的那一份价值超过抵押借款及利息。我和母亲这样分割遗产,是担心离婚后我父亲还欠了其他债务,这些未知晓的债权人把属于我母亲的房产也拿去偿还债务。现房产已经进入评估阶段,法院打算全部拍卖该房产.法院也不想让我们分割房产.请问我们的情况是不是属于遗产产权未分割,法院需要把产权分割了再明确债权吗?法院有责任分割清楚产权再确定债权吗?我们应该怎样才能争取到我母亲离婚后应得的那份房产。急,希望好心人能帮我解决,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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