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主张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2011-07-07 10:55:00
问题描述:
我三年前与前夫离婚,小孩当时三岁半,我之后又再婚,考虑到我再婚的家庭能够让孩子更适应,并且前夫也对我有过错,我为了更好的保护孩子,(我成了了一个家庭怎么会有三个姓氏呢?)征得孩子愿意的情况下,在去年入小学前多次与前夫协商,更改了姓名,随了母亲的姓氏。当时,他并不同意改,但是我多次告诉他,孩子愿意改,而且能在同学面前抬起头来,因为随母亲姓氏和父亲都行,但是他随前夫的姓,让我和对象很尴尬,所以女儿也愿意改。但是他以此为要挟,说改了姓就不再付抚养费了,而且立了一份协议,让我在上面签字,说的是改了姓之后,不能和他再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必须签字后才能和我去派出所里签字,我无奈之下,时间紧急,孩子7月份就要报名上小学了,牵扯到学籍和以后晚改对孩子的同学们议论的影响,我签了字,他从此不再付抚养费。现在我女儿上二年级了,花费增加,我自己已经生活非常艰难了,他又买车又出去旅游的,我和他要钱他总是说没钱,还以签了字就不拿抚养费为由拒绝付抚养费。我非常伤心,女儿说支持我,让我去告诉法官,我想起诉他,不知道我被迫签的这份协议,对判决会有什么影响,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请求。我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并对我女儿造成的伤害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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