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欺诈责任?
更新时间:2011-07-06 07:43:47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石家庄的,在去年我在一家商贸公司工作的时候发生一件很纠结的事,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在2010年3月6日去一个普通朋友的名为主要制作节能灯的手工加工的公司上班,我主要负责接待客户和以公司名义跟客户签订合同。在5月4日,我正在宿舍吃饭,我们经理也就是老板(我的朋友)带来一个客户,说是我们老乡,当时老板就跟我说:你去接待一下他吧,他是你的老乡,没事,他要是做不好可以给他退押金。然后我说可以,就这样,就跟我的那个老乡客户开始了交谈,当时我的老乡就问我他的公司靠谱不?会不会受骗?因为当时老板给我做了保证,所以我也就没什么好害怕的,也就给我的老乡做了保证,说:没事,有我在呢,就算是做不好,只要我在这,就一定帮你把钱要回来。就这样,我的那个老乡跟公司签了合同。然后再收押金的时候,收据上面的收款人是我的名字和公司的公章。然后那个老乡就走了,过了几天,他把活做完以后拿来了,当时老板没在我就给老板打了个电话,老板说:先让他放这,等他回来了就给他结算加工费。然后这个老乡就走了。后来我们老板来了,看了看他做的活说是不合格,我问老板怎么办,他说我别管了他来解决,然后我就再没有过问,在2010年8月份我就搬走了不在那干也不在那住了,期间工资一次都没有开。直到今天那个老乡找上我向我要钱,还说我诈骗他。我想问一下我会负些什么责任?
收据上签的是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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