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1-07-05 13:11:56
问题描述:
前两天晚上我骑一辆红色的无牌小电动车载同学在马路靠右以正常速度行驶,看到一个小男孩和他外婆牵着他的手慢慢的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我们距离大约100多米,当因为距离还较远,我没有减速,仍以原速度行驶,但当小男孩和他外婆走到马路中间靠右一点点时,小男孩突然甩开他外婆的手向马路对面奔跑,我看到小男孩跑向对面时,当时距离已经不远了(记不清楚了)我赶紧左右两手刹车,但是右手刹车不是很灵,只有左手,因为慌张可能也没有把左手刹车的车把按住,因为现场没有勘察到刹车痕迹,但我看到小男孩跑向对面时第一时间真的是想到刹车,撞到小男孩后车子也向小男孩被撞倒的右前方滑行三米左右,同学摔倒在地,没事,我和车在一起,我跑像小男孩的同时,他外婆也跑过去一把将小男孩抱起,小男孩的嘴唇和鼻子之间和额头处有血迹,我没带手机,旁边的人叫了救护车,小男孩刚开始在哭,后来不哭了,旁人叫我那个要是给他含在嘴里,别让他闭起嘴巴,我赶紧拔下车钥匙给他含在嘴里,我们同小男孩和小男孩的外婆一起上了救护车,经医院检查只是皮外伤,内伤没有,请问如果是这种情况,他们需要付一定的责任吗?我的责任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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