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07-05 08:41:58
问题描述:
我在NOKIA工作3年,与中介签的劳动合同,到期后NOKIA不在录用,是否有赔偿?中介让你签了一份协议,他说的内容是“半个月内到中介公司报道,中介继续给你找工作,在此期间会给你补偿,如果不去,是为作废,不给与任何补偿”。这份协议我签了,但是没有看内容,不知道是否如他所说,想问还能否要回补偿?
问题补充: 如果有赔偿应该是谁给?我所签的中介,还是由“诺基亚”给?我这有一份合约,在离职时签的 内容如下: 1、您需要在接到本通知3日内区诺基亚工厂内联系“鲁西”(我所在的中介)驻厂代表办理离职手续。 2、您需要于2011年5月31日之前来鲁西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接受用工单位及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调整。 3、在用工单位及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调整期间的工资有鲁西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4、逾期不来鲁西续签劳动合同,视作您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都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这个协议问题出在哪里,请详细说明一下,我应该怎么反驳他的说法,不合理在什么地方??
请专家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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