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保证人
更新时间:2011-07-05 10:14:35
问题描述:
借款协议 放款人:签名 {以下简称甲方}借款方:签名 {一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件如下:1、甲方愿贷于乙方人民币44800元整{大写}:肆万肆仟捌佰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2、借贷期限自2010年1月16日起至2010年2月14日止,共30天。3、利息每万元月息1000元。已应与每月13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4、届期未能偿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5。、本契约书得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6、乙方应觅保证人两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签名手印}乙方:{签名手印}连带保证人:无连带保证人:{签名手印}2010年1月16日
我是保证人,我想问下,我是否承担还钱的责任,甲方是第一次找我要钱,乙方现在找不到人,钱我没用,我没还钱的能力,也不想还,请问能有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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