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求助
更新时间:2011-07-04 14:56:57
问题描述:
我是胜利油田一名普通职工,04年五月一号我单位一小队领导说家有急事,向我借了9万元说一个月归还,到期没有归还,因是一个单位的,我就没再追要,05年3月14号他又因家中所需办事,借我1万元,总共借我10万元,重新打的借条,说一个月后还,后来此人从单位不再上班,他老婆本来说承认这个借款,后来男的再也找不到人,找他老婆要,他老婆说05年3月24号左右离婚了,不承认这个借款了,期间我也曾要过,男的知识打过电话,说等等,女的就是不承认,还闹得不愉快,06年左右还闹到本地派出所,因为我借出去的钱,也是我借朋友的,去年年底才把这些我借别人的前还清,为此爱人说我顾朋友不顾家,我还离了婚,今年三月份,我起诉法院要求他们夫妻归还我的钱,他们找的律师,以过了什么时效为由,说男的无法出庭,已经离婚,让我撤诉,请问我该怎么才能要回我这部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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