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纠纷
更新时间:2011-07-04 13:26:31
问题描述:
我家在2000年左右因外出做生意,将我们的地委托给一个邻居种植,现在我们想把地要回来自己种,但是这个邻居说因为我们走后没缴纳农业税,村里把土地收回了,现在属于他的。而且我们村在2008年的时候对村里的土地进行过统计,他现在将我们告上法庭,出具了这样一份类似土地使用证的东西,但上面没有相关单位的盖章和签字,仅仅是一份统计用的单子。法庭要求他出具有盖章签字的这张单子才行。
是不是他出具了这样一份单子我们就败诉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是否只要我陈述这块地在2000年之前是我们的,他承认这个事实后,就可以不用管其他的而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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