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的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1-07-02 23:33:5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去年10月份结的婚。今年1月份由于发现男方和其同事发暧昧短信,和其发生争吵,而后5天男方在我发高烧的情况下对我也不理不睬,因身体不适不能照顾自己的生活,我开始回娘家居住。
在娘家居住期间,男方及男方家人也没来我家接我回去过年。今年6月份男方以双方婚后感情不和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今年5月底男方曾向我提出和好,后因其家人父母反对,男方改变心意。
经过考虑,我同意和男方离婚。现在就财产及赔偿有些疑问。
1.男方要求我返还订婚的彩礼2万元。
2.女方0家陪嫁的电器之类,是否可以女方带回娘家,或者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家里结婚的家具,婚后男方父亲出资买的电脑之类,是否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女方是否可以向男方提出感情赔偿,精神赔偿之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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