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工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07-05 11:55:20
问题描述:
我在2011年3月1日 正式在哈尔滨永为经济贸易公司接受新员工培训,入职。
公司试用期限为6个月
之后第2个月分配到店铺工作,公司每月工时规定为168小时,每月必须工作168小时休息日没有固定的公休,只能串休,很多时候超出168小时的时间没给任何工资?这种形势对吗?
之后三个月正式再店铺上港口头约定 每个晚班下班给予5元打车补助,结果每个21.30以后的才给,属于欺骗吗?
第四个月我提出辞职,单位没有批准,说月末给答复,期间再次提出辞职,单位说月末才可以提出申请,让等待到月末。结果第五个月出第一天,单位通知我开除我。让我欠自动离职签字,否则不给工资。我签了,单位说单位需要结算期。最早2个半月以后可以给我基本工资?
我想问?我应该有保险吗?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我们的工时和加班合理吗?
我告它的话能赢吗?能拿回多少工资?他有理由压2个半月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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