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应该支付利息?
更新时间:2011-07-02 11:10:29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老板在08年的时候口头答应本人,到09年的时候会给10万元我买车,到了09年春节左右,老板真的分两次给我了10万元,但要我承诺在公司服务5年,并且叫我写了承诺书。由于给我钱的时候是晚上,老板叫我开具10万元的劳务发票给他冲账,但是晚上时间无法开,于是老板叫我写下借条,当是先借公司的,到了过晚春节我回公司,要求补上发票的时候,老板以交税重为由,叫我不用开发票了,就当是先借公司的。后来在2010年的时候,本人离职。老板要求我归还10万元,并且要求我两年为期,每季度归还一次,共8期,从2010年8月开始为第一期,每期12500元,由于经济原因,本人一期未还,于是老板现在要求我一次性还清10万元,并且要求支付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算,从借款日开始计。我借条上没说明还款日期和借款利息,只是另外有一份还款计划。请问我是否应该按他要求支付利息?另外我以我爸爸的名义按揭购买了一房子,房产证是我爸爸名字,银行还款人是我,在同一层,也就是我房子的旁边,我老板也有物业,在2011年3月,他把我房子旁边的和部分走廊的公用阳台占为己用,面积大约40平方(占用部分基本不影响正常使用,但是属于公摊面积),由于部分走廊被封和公用阳台被占用,导致我无法出售该房子进行还款,请问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对方把占用的公用面积进行拆除,待我出售房子后再还款?并且无需支付利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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