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每人2万共10万怎样定罪
更新时间:2011-07-02 09:10:57
问题描述:
2008年因卖地村干部获得土地局劳务费10万元每人分得2万,当时土地局以水利设施费到账,个别村民不满,于2009年将其2万元归还于镇政府。但个别人又告到法院,于当2011 年知6月28日判处4人职务侵占追【一人病亡】2从犯当日归案2主犯在逃,该怎判归案2人。知情人说判2人各3年,这样判和理吗、我们可以上诉吗、2人均为农民,法律意识浅薄,可以对2人从轻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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