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女友同居三年期间,第一次购房30000,以我名义还贷款,请问我可以从以上财产中得到哪些份额?
更新时间:2011-07-02 08:24:15
问题描述:
我同女友同居三年期间,第一次购房30000,我出了5000,后我还现金25000给她,无收条,现过户她名下;第二购房,100000,她出首付38000,以我名义还贷款,我给了现金38000给她,无收条,现在把这房公证给她,没有过户。她还有以自己名义购的房,车,投资,我没出钱,请问我可以从以上财产中得到哪些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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