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医疗费用的百分之六十,赡养继承房产权人..........三个儿子签字村委会盖章,还是继承?
更新时间:2011-06-30 18:16:26
问题描述:
我们老两口年岁已高生活不能自理,通过深思考虑决定将主要赡养权由三子..........承担,负责我们老两口的日常生活洗涮做饭等,有病时生活的照料,承担医疗费用的百分之六十,百年后事费用在所有收礼金不够后的百分之六十,其他有大儿子.....和二儿子.....;两个儿子各承担百分之二十。................我们老两口由三儿子.....赡养, 现居住三间房产由三儿子所继承产权! 大儿子每年给老两口赡养费500元 【伍佰元】口粮200斤,继承前院东侧三间房产产权。二儿子每年给老两口赡养费500元【伍佰元】口粮200斤!继承前院西侧三间房产产权。以上各所得房产产权院落以房本所示为准。 以上是我们老两口对三个儿子继承房产产权,赡养我们的决定。 赡养房产赠与决定人......父母签字!!!!赡养继承房产权人..........三个儿子签字~~~~村委会盖章,并赋予:\"以上订立【赡养房产赠与决定书】由村委会监督执行。村长签字·~·~ 请教您!!!这一【赡养房产赠与决定书】按法律来讲属于赠与....还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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