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这样计算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1-06-30 20:40:2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个在职员工,在现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2个月.我在2011年4月26日-5月20日休病假,结果公司在5月份的工资中扣除了我两千5百多病假工资,又在六月份的工资中扣除了一千九百多的病假工资,两月加起来共扣除了四千四百多病假工资.公司的计算方法是:3971(基本工资)/21.75*24(病假天数),请问这样的方法是否正确?我该如何向公司讨回多扣除的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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