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11-06-30 11:58:44
问题描述:
我原是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一,我不在公司期间,公司出了个10文件,即98年分配方案:凡巳退休、除名、调离及死亡的人员,不得享受资产量化,原己量化所得资产须退交公司。转入公司此次完善的资产量化股;“凡完善改制后的退休,除名、调离以及死亡人员的资产量化部分由公司收回,其工资基金量化和现金配股部分可以转让和继承。”
特别是引号部分,因为我是这次分配后离开公司的。1、量化是以我的知龄、军龄、工龄的量化所得,是否因没在职就该没收?2、98年分2562份,是现金买回国有股,也是上段最一句,是可转让和继承。这部分为什么也给我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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