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1-06-29 00:15:27
问题描述:
在领结婚证前我朋友男方不到婚姻法定年龄(2009年10月)和女方共同生活了两年。到了法定年龄(2011年3月)就领了结婚证,在他们开始共同生活的两年前(2009年10月)。男方父母给男方买了一个住宅(房屋买卖合同是2009年2月签的,房款是一次性给付的。房产证是2010年6月办理的)。和一个商铺(2010年8月购买并一次性付款房屋买卖合同同期签订了但房产证至今未办)这两个房屋都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在他们到了(2011年3月)法定年龄办领了结婚证。现在女双方要求离婚,请问这两个房屋是不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女方能够有权享有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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