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1-06-29 00:00:05
问题描述:
我们村在油田旁边,大家捡油田废弃的管子卖钱。后来为避免矛盾,村委会以个人名义把参加的人分组排号,并把捡回来的管子放在一起卖钱,说好到年底时大家均分。排到老张一组,有人用火机照明,引发爆炸,有4人受伤,其中老张烧伤严重,受伤的人想用卖管子的钱支付医药费,剩余的再均分,但其他人不同意。请问老张的主张有依据吗?用火机的人有责任吗?受伤的人该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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