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单位收取押金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1-06-28 10:27:34
问题描述:
合同内容是这样的:全年合同范围内信誉保证金:1200元,一年半(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四个月内,每月在工资中逐月扣300元,共计四个月内扣完,由乙方支付,并由甲方代为保管,待合同到期之时,凭此合同甲方把1200元保证金+70元工作服工号牌押金共计1270元一次支付给乙方,若到期后再续签合同,并把保证金顺延至下一年即可,其他待遇会有新一轮议定改动。特此备注:合同到期的提前3个月有义务告诉甲方是否来年再续合同,“续”与“不续”必须明确说明,不要造成甲乙双方的工作及经济损失。若乙方有“急迫”的事需提前离开,不能完成合同使命,甲方会发放当月实际工资酬劳及退服装维护金和工号牌费给乙方的。
以上就是签定的合同内容。我是于2011年5月1日提出解约的,6月23日为止才结算了当月工资,但押金1200元并没有退还。不知我这违约还能否要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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