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发放贷款对损失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1-06-27 14:21:39
问题描述:
请问律师,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对当初银行认定的贷款抵押物价值进行重新评估?(银行当初认定的抵押物价值也是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敲公章认定的)。如重新评估的抵押物价值远远低于当初银行评估的价值,当事人可否对新评估提出异议?(这里涉及到此案定不定罪的问题)。在评估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否申请抵押物拍卖,以实际价值来定性,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压制抵押物不予拍卖,这种做法是否违法?(该笔抵押物已被银行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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