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找我签字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1-06-25 16:49:58
问题描述:
我家有一处1984年集体分的宅基地因穷一直未建房屋,与前面一家人界限是以水沟为界,前面这家人于2008年就原拆原建并到县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他建房时侵占了我部分土地并改变了水沟的位置,按照规定他办证应找我签字来认定四邻界限,但国土局人说我又未建房,界限是以水沟为界,可以不要找我签字,现我要维权取回被侵占的土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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